長江商報消息 業內人士:離職人員大多非正規導游,建議完善購物方面細則
  《旅游法》自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,因為旅游行程中的購物項目被取消,部分導游收入減少了60%,導游離職、轉行似乎成為時下司空見慣的事情。然而,近日記者走訪調查得知,收入下降是真,大量離職是假,而且離職的導游大多是沒有導游證的非正式員工。對於正規導游,部分旅行社甚至採取了提高底薪和補貼的方式留住人才。
  不過,《旅游法》的實施,的確對以帶購物團為主的導游帶來較大衝擊。對此,業內人士建議,《旅游法》在未來的實施過程中應完善購物方面細則。
  ■本報見習記者 李愛華
  部分導游收入下降六成
  《旅游法》規定,旅行社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,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得利屬違法行為,因此導游在帶團過程中不得再收取購物或加點回扣。這對原先以回扣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導游們無疑是一大衝擊。
  中國國旅的郭文(化名),是《旅游法》實施以後轉型最快的導游之一。“法律未出台以前,我一個月收入可以達到六千以上。《旅游法》實施以後,我的工資減少了60%。”郭文說,像泰國和香港,購物是拉動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,很難做到不購物的情況。為了應對這種變化,他已經開始從事旅游專線操作計調的工作,“雖然現在工資只有2200元,但是可以積累人脈,有利於未來長遠發展。”
  郭文介紹,他的同事現在要麼在家休息,要麼就是帶帶全陪團,拿點補貼工資,“其實大家都處在觀望狀態,等待著國家不斷完善這部法律購物方面的細則。”
  無證“導游”待業在家
  由於《旅游法》的實施,康輝國旅的小張在一個月前待業了。準確的說,小張屬於“準導游”,大學期間學習旅游專業的他沒有拿到導游證。去年11月他第二次參加導游考試,但最終以6分之差與導游證失之交臂。
  小張介紹,《旅游法》實施以前,他主要帶團走黃陂八景和武漢一日游的一些常規線路,每天價格150元,月收入有3000元。《旅游法》實施以後,旅行社害怕罰款,就不讓沒證的導游帶團了。
  小張說:“之前旅行社對導游的要求不高,只要會講解就行,旅行社也比較喜歡這樣操作,因為沒證的導游比有證導游一天要便宜50塊錢。行業內,像我這樣沒證的導游有很多,現在大部分在旅行社從事接待或者銷售工作。”
  美景國旅的一位趙姓負責人表示,“今年整個行情都比較冷淡,公務團基本沒有,加上《旅游法》的些許衝擊,的確有一部分陸續離開了導游隊伍,特別是以帶購物團為主的導游。”
  旅行社提高待遇留人才
  不過,《旅游法》的出台,對部分導游來說,也許並非壞事。
  “公司目前因為待遇而離開的導游並不多,為了避免導游流失,公司對導游的補貼基本都翻了一倍,像底薪的話,以前行業價格就1000元,現在漲到了2000元,帶團的導游每天的費用由原來的150元漲到了現在的300元。但是購物這一塊多少還是有點影響,所以很多同事還處在觀望之中。”現就職於一家大型旅游公司的境外導游何小姐說。
  位於漢口火車站的中南國旅一名周姓導游介紹,他們單位最近還招聘了很多導游,每天這些導游都在外面帶團,沒有聽說辭職的消息,“現在導游有穩定的收入,帶起團也比較安心。國內游按照每天200元的補貼,一趟下來就有千把塊錢的收入,對於那些求穩的導游來說還可以。”
  不過他也表示,那些以帶購物團為主的導游不能接受,所以還是需要相關的政策進行調整。
  《旅游法》 摘錄
  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,誘騙旅游者,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。
  第三十八條 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、支付勞動報酬、繳納社會保險費用。
  第四十一條 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,應當佩戴導游證、領隊證。導游和領隊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,不得誘導、欺騙、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。
  旅游隊伍中50%沒導游證
  武漢天鵝國際旅行社副總經理陳建國表示,因為收入減少而離職或者轉行的情況比較少。其實旅游隊伍中有50%是沒有導游證的,而那些離職的導游基本都是沒導游證的,屬於非法帶團。現在《旅游法》查得很嚴,如果被抓到就會罰款,旅行社誰都不會去觸碰這樣一個高壓線,那些沒證的導游自然就沒有活路,只好給自己找一個藉口說自己辭職。而且現在外面就業那麼困難,關鍵時期不會輕易辭職。
  美景國旅的趙姓負責人對此也表示贊同。她表示,《旅游法》沒有出台之前,很多旅行社就懷著僥幸心理找沒證導游,這樣價格要稍微低一些,但現在執法部門查得很嚴,旅行社就不敢這樣違規操作了,因為一旦查處就得不償失,所以誰都不會鋌而走險。
  湖北品川旅行社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:“一般正規的旅行社的導游都是有證的,但沒證的應該也存在,有的導游弄個證掛在脖子上,和景區熟悉了也就比較好進出,根本無法辨別證的真偽。不過《旅游法》出台以後,對這個查得比較嚴,現在無證帶團的現象應該是沒有了。”
  “沒購物的旅游是不完整的”
  “對於《旅游法》,導游在解讀的時候存在很多的誤解。”湖北大學旅游發展研究院院長馬勇表示,《旅游法》沒有說不能購物,它限制的只是強制性的購物,但這導致很多導游覺得不能收回扣或提取佣金,在整個導游服務過程中出現消極狀態,有的為了逃避責任更是有意抵觸為游客服務,其實這就違背了法律出台的初衷,“這部法律在未來的實施過程中,需要變通的地方有很多,沒有購物的旅游是不完整的。”
  馬勇表示,對於導游這個群體,也應該重視它未來的發展。《旅游法》的出台,對導游的利益衝擊比較大。
  一方面國家應該出台相關政策來保護這個群體的基本利益,以達到同行業的平均水平。另一方面,旅游局和旅游管理部門應該從總量上控制報考導游證的人數,而對於拿到證的職業導游,也要保障他們的根本利益,這樣才能培養優秀的導游。
  第三個方面,每個旅行社要建立合理的導游培訓機制。很多人認為導游是一個年輕行業,做過幾年就做不了,這樣就給導游造成了一種不穩定的感覺,由此也會造成優秀導游的流失。  (原標題:《旅游法》滿月 江城現導游離職潮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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