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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益與社會
  財務問題被頻頻質疑 慈膠原蛋白善組織如何自證清白
  編者按
  隨著社會的發展,慈善公益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,每次巨災之後愛心迸發出的力量都讓人感到人性的溫暖、社會的關愛,但頻繁曝出的公益醜聞又每每讓愛心人士失望,令公眾疑惑。毋港式飲茶庸質疑,中國的慈善公益事業離現代化、規範化還有相當的距離。如何建立一個與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相匹配的慈善體系,讓公益慈善事業規範化、可持續發展,不只是關係到愛的事業的傳承、正能量的傳遞而且關係到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。為此我們將持續關註慈善公益事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,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與思考,以期推動慈善公益事業制度建設的步伐。
  周筱贇最固態硬碟近特別忙。電話、短信、微信、QQ……幾乎所有的通訊工具都成為媒體找他的渠道。
  一切都與周筱贇又一次爆料公益組織相關。近期,他先後對李亞鵬發起的永慶房屋“書院中國”和“嫣然天使基金”等公益項目提出質疑,矛頭直指慈善組織的財務透明度。
  “嫣然(天系統傢俱使基金)就公佈一個收支表,連資產負債表、業務活動表、現金流量表、財務報表附註都沒有”,周筱贇希望這些項目能有更清晰的財務說明。在周筱贇看來,李亞鵬既是嫣然天使基金的實際控制人,又是嫣然天使兒童醫院的法定代表人,醫院是否花了基金的善款是該有個交代的。
  對此,嫣然天使基金和李亞鵬都簡短回應周筱贇,稱“7000萬善款下落不明”和“利益輸送”等質疑不成立。
  今天,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繫了李亞鵬助理唐溢,對方表示沒有其他要澄清的。
  嫣然天使基金的公益支持和管理方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也聲明:截至2013年12月,嫣然天使基金累計募集款物1.42億元。其中,募款1.35億元;物資700萬元。目前已支出款物1.31億元。其中,用於患兒救助款4153萬元;定向用於北京市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建設資金5322萬元;其他2925萬元資金用於嫣然天使之旅、蘆山地震災區患兒救助、救助患兒夏令營等公益活動以及慈善晚宴、答謝音樂會、行政管理成本等。
  儘管有中國紅十字會的背書,但周筱贇要求李亞鵬公開詳細的財務報表。
  雙方的對峙再一次將“慈善”話題拉到了聚光燈下。公益中國網主編徐憲剛表示,公益在各行各業里需要率先“清白”。
  近年來,公益組織不斷有負面新聞出現。徐憲剛說,行業亂象源自規則缺失,當下更要呼籲出台慈善法規,釐清一些問題,至少區別如何做是合法的,哪些是違法的。
  慈善作為拓寬年輕人創業就業渠道的一部分,有巨大的專業人才缺口。但在缺乏完善機制的情況下,又將如何吸引人才呢?
  哪些信息該公開
  媒體對周筱贇已經不陌生,盧美美、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“利益門”、中華兒慈會48億元巨款消失等事件都由他率先在網絡曝出。不管矛頭指向誰,周筱贇揪住這些慈善組織的財務問題,看他們的審計報告和年度工作報告,分析善款是怎麼花出去的。
  “主要看大額支出是否存在問題,是否被挪用。”周筱贇說,因為缺乏強制財務公開制度,審計流於形式,所以慈善組織相似問題頻出。
  這位總是戴著墨鏡和口罩的媒體人,因為針對慈善組織頻繁爆料,甚至被稱為“公益公敵”,有人認為他的所作所為會對目前中國脆弱的公益圈造成極大傷害。
  爭論背後的事實是:基金會中心網發佈的“中基透指數2012排行榜”顯示,上榜的2213家基金會中,有63%的基金會信息披露不合規。
  “不少基金會,甚至連電話、地址都不公開,更不要說財務報表。”周筱贇認為,公益界目前缺乏的就是財務強制公開制度。“雖然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等有要求公開的規定,但這些部門條例根本沒有強制力,也沒有具體懲罰措施。”
 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表示,民政部也制定了要求信息披露的辦法,但像嫣然天使基金這樣的專項基金到底要公開到什麼程度,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。再有,信息披露需要成本,也是有邊界的,比如慈善基金會資助人、受助人的隱私等都應該得到尊重。”
  對於目前公益慈善組織的透明度情況,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、清華NGO研究所副所長賈西津認為並非想象中的不堪。“現在基金會接受民政部的管理,做得算是規範的。”
  賈西津認為,在基金會中心網上的基金會信息公佈,是一種業內自律,存在三個層次的信息披露:首先是最基本的信息年報,然後是財務信息,最後是具體到每一項目的信息。不同的基金會提供的信息不太一樣。
  鄧國勝對慈善組織的信息披露給出三點建議:第一,制度方面需要更加完善,由此,一些公益性慈善組織才不會被迫作假。比如,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規定,行政成本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支出的10%,“這個規定應該按照基金會本身的規模來制定,比如說,一些規模大的老牌基金會,行政成本占據上一年度支出的10%,行政資金就會非常充分。但是一些新成立的小基金會,一年的支出假設只有200萬元,那麼行政支出10%,就只有20萬元,這些錢不夠一個基金會雇佣員工、租借辦公場所等。”鄧國勝認為,有了這種限制,有些基金會行政支出不夠,就會被迫作假,也就不敢披露信息了。
  再有,提高慈善組織的信息披露能力以及信息披露意識,比如分辨哪些指標可以披露,哪些涉及隱私的指標可以不披露等。第三,必須考慮這些組織在信息披露成本上的支付能力,統計捐助款項、調查捐助效果等。“如果一個基金會沒有資金進行這種相關的調查或者統計,可能就沒有辦法進行更加詳細的信息披露。”鄧國勝提醒道。
  慈善規範邊界何在
  “現在什麼叫慈善,慈善應該怎麼定位,好多問題都還沒有搞清楚。慈善應該是一種民間的行為,但是現在有時候也受到政府的控制。”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認為,一些政府庇佑下的慈善組織即使出了問題,政府也不願對自己“割肉”。“媒體之前報道河南宋慶齡基金會的問題得不到解決,不了了之,是因為當地有政府官員在裡面,他們和政府官員的關係太密切了。假如這些機構是獨立於政府的,那麼該監管的監管,該查處的查處。但是他們現在和政府太近了。”2011年媒體報道河南宋慶齡基金會大量資金用於放貸。對於一些有官方色彩的慈善組織來說,脫離了政府就失去了重要的資金來源。
  “慈善的概念眾說紛紜,本身的範圍對象都不能確定,法規就沒有辦法建立。慈善在今天的中國,就是現代民間公益,所以‘非營利組織法’這樣的提法應該是最可行的。”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表示。
  深圳正在研究制定《深圳慈善事業促進條例》。送審的條例在登記、開放公募、培育扶持、稅務優惠等方面制定了百餘條規定。在寧夏,除紅十字會、公募基金會外,其他組織和個人一律不得募捐;江蘇和湖南規定,公益性社會團體和非營利事業單位經行政許可可以募捐。
  廣東省民政廳政策法規處處長王先勝說,“我們按照《公益事業捐贈法》的養老、住房、救貧來定義慈善組織。然後開放公募主體,為其公募活動提供平等的社會條件,同時要求整個公募活動進行公開,包括開展公募前、公募中和募捐結束以後。”
  但仍有部分專家認為,深圳條例對慈善的定義仍過於模糊,不夠具體。
  完善法律規範慈善組織
  賈西津認為,首先要建立優勝劣汰的法律環境來規範慈善組織的行為。而比慈善立法更具現實意義的是,修訂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、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、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。
  “當時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的時候,要求在去年年底完成條例的修訂。但是到目前為止,並沒有按照日程表完成。”賈西津認為,修訂的核心原則是把社會團體由雙重管理(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負責的形式,限制社會組織的發展,分散和防止可能出現的政治風險,起源於上世紀80年代)改變為直接登記。這已在部分省市實現,但在條例上還存在著一定的滯後性。
  劃清邊界,也為進入慈善組織的人才提供了安全的環境。
  “現在非營利組織成長得很快,但管理和人力培訓非常慢,尤其是財務人員的培訓。”楊團說,一種解決辦法是政府要培訓這些非營利組織的財務人員;另外一種是扶持托管非營利組織財務的托管公司。“但是托管公司只適用於小的非營利組織。像嫣然天使基金,應該自己培訓專業的財務人員,因為它的財務規模太大了。” 
  “我們現在有一些優秀的管理者,但是還沒有形成一個人才鏈,專業人才處於缺乏狀態。”賈西津同樣認為慈善行業“缺人”。
  “沒有哪個高校專門培養慈善人才。目前這些從事慈善的人員,原先的職業以及專業知識都比較複雜,其實這僅僅是一種行業,在從業者看來是一種職業,沒有什麼特殊的。”鄧國勝說。
  本報北京1月8日電
(編輯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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